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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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法向社会用户颁发数字证书,用于电子商务活动及电子政务公众服务。
-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事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用户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本协议”)遵循《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 (已发布于www.zwf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落户栏目)中的有关规定,明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2、用户同意,在用户点击提交注册申请时,用户即已经明确同意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且对《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中关于证书用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已完全知晓。
- 3、用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用提交注册申请并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时,即表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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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申请时所做的陈述、声明、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虚假情况或者误导性信息,并愿意独立承担由于提供虚假、不准确、不真实以及存在误导性的信息和文件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3.2 在提交注册申请后,有义务和责任将注册时的信息资料变更或授权人变更等事项立即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3.3 对于证书PIN码在用户端产生的用户,必须保障证书PIN码产生的系统是可信的,并且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证书PIN码的安全,防止任何的证书PIN码遗失、泄露和非授权使用;
- 3.4 在接收软证书下载通知时,应按照要求下载文件并根据用户手册安装和使用证书,并检查证书,以保证证书中所包含的用户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有效并不存在误导的,并按照《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
- 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该证书;
- 3.5 保障按照《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目的、方式和用途使用证书和相应密钥,并评估、知晓和理解该数字证书的所有潜在风险;
- 3.6 在证书PIN码面临任何事实上或者可能的丢失、泄漏、或其他危及证书PIN码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救济方式,并迅速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吊销证书。
- 4、受理用户注册申请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确保系统向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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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按照时限发出并公布证书;
- 4.2 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申请被拒绝及拒绝的原因;
- 4.3 通知用户按照相关规则下载安装软证书;
- 4.4 公布证书吊销清单;
- 4.5 对于下列原因,将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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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 证书包含的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变更;
- 4.5.2 证书PIN码的泄露;
- 4.5.3 证书用户已不再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客户;
- 4.5.4 证书用户违反《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 4.5.5 因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书信息虚假、错误或者存在误导等原因造成的证书发放错误;
- 4.5.6 证书用户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与规定。
- 5、用户证书一旦公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证书用户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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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证书上载明的内容及申明完全真实无误;
- 5.2 证书PIN码只有用户自己所有,不会泄露给其他人;
- 5.3 该证书及其相对应的PIN码只能用于合法的用途;
- 6、数字证书有效期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用户正式发出证书之日起计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留随时修订证书费用的权利。用户需按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数字证书的下载、更新等操作,未及时操作导致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当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出正式说明。
- 7、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权单方面通过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公告、通知或者电子邮件等合理方式,对本协议的条款或者内容进行不时的修改和完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并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证书时,应当及时查收、
- 阅读并了解本协议的相关修改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 8、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修订涉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用户因此需要吊销证书的,则用户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的14个自然日之内,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用户同意依本协议的修订所引起的一切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 9、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拥有与数字证书认证有关以及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 10、用户不可撤销地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未给予用户使用与教育部留学中心和数字证书相关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及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 11、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者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用户均明确同意接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管辖。
- 12、任何本协议的条款因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 13、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